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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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会议方式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或者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应当提前15天通知业主,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为此,业主大会主要有以下职责: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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