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还可以拿到的补偿有: (1)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则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如果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补偿金。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需要支付2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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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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