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之内的应当发放病假工资,缴纳保险。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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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病假工资的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的算法: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由用人单位以原工资福利待遇进行发放。职工属于在停工留薪期间内,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待遇,但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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