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三)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四)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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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申请流程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第一步:核准名称。首先要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一般在申请后的1-3个工作日就会知道结果,结果未通过则需要重新申请。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一般在申请后的5-15个工作日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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