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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后,将欠税遗留给私营企业,那么这部分欠税是有滞纳金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1款、第31条第1款、第32条的规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和缴纳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对2001年5月1日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 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 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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