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1、现在可以向单位进行交涉,员工在工作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结合员工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
2、如果认为单位的扣款赔偿行为不合理,再实际扣除或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法条参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