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2、举报人应明确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3、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对认为有违法事实的事项予以立案,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对不属劳动监察受理范围的举报,将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