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事故走保险具体流程如下: 1.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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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节来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车辆发生小的事故后,当事人驾驶机动车逃逸的,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停车报警或协商调解的,都是属于肇事逃逸的行为。
小事故逃逸的,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做出责任认定书。 然后交警会对逃逸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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