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通事故走保险具体流程如下: 1.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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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是到了现场以后对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现场调查的结果,在10天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对交警大队来说就处理完毕了,但双方收到责任认定书以后,可申请交管部门组织调解。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全责的,交警应当对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应当责令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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