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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需要交纳一定费用。
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无配偶证明。 4、无血亲关系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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