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可以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公司拿不出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30日止每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拿出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申请自己鉴定,证明合同期和公司的章不是当时盖上去的,不过这存在比较大的风险,弄不好鉴定费要你自己出。不过,即使公司拿出合同,证明你的合同期已经到的话,公司也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第二个问题,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不一定会支持你双倍工资的要求,但江苏法院确实是这么规定的,如果你的合同在09年9月到期的话,公司应该在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和你续签,超过1个月的话,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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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9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其中并没有经济赔偿责任条款,因此这种条款属于选择条款,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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