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针对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