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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土地补偿款可以主张吗?

2023-06-11 1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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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1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 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因此土地补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款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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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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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一方具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而离婚,那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包括: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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