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新标准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继北京在全国率先上调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后,昨日,深圳市人社局宣布深圳市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将上调至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新标准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即将过去的一年全国共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 2011年4月,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同比涨幅达20%,上海则上调到1280元,却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者可以拿到手的净收入,在“最高”最低工资标准排名上,深圳与上海相比,略逊一筹。深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13.6%.目前只有北京、深圳等少数城市公布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将从1160元调整为1260元。这次调整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毫无争议地居于国内最高水平。深人社局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意义在于吸引劳动力资源,同时力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2011年相比,2012年提前2个月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深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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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22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0.3元。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不变。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20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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