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比如这种情况:某行政机关查处了一批运输途中的违法物品,承运人表示不知道所有人,也不承认自己知道所运输的是违法物品。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达到一定额度处罚较重),找来很多个人说该批物品分别属于他们所有,但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那么,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也负有查明当事人的义务吗?因为这样查明当事人是几乎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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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禁止包括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航总局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有明文规定,并且在每张机票上都作了详细说明: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乘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乘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厘米X40厘米X55厘米,总重最不得超过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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