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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儿童证明的内容是: 1.标题写明“收养证明”。 2.正文写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登记证字号,出证机关。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其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父母遗弃婴儿致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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