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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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要通知所有股东。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显名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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