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针对劳动合同解除怎么算补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计算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另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