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对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一般由专业法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因此,烟草制品仍为国家强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方可在市场销售的商品。 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第41条曾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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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的图形有七类。 1、同中国的国家及同中央机关的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是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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