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针对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被暂扣后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非机动车不存在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一方也存在过错的,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