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刑法》没有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但《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了类似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115条和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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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污染环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如果已经导致县级以上的城区集中饮用水源中段12个小时以上的,或者是相关的农田遭受到严重破坏,那么将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
刑法污染环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如果已经导致县级以上的城区集中饮用水源中段12个小时以上的,或者是相关的农田遭受到严重破坏,那么将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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