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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主要包括: 1、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 2、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如下: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 (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 (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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