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就是这样的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可以由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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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遵守期限: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为三十日,工伤职工申请时效为一年。工伤认定的程序是: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2.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4.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二十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认定工伤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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