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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关移民安置的规定

2022-05-15 09: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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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5 回复

专业分析: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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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安置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个人房屋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助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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