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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外经济合同,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什么法律?

2020-06-03 2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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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方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 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13)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 a、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的,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居所为准。 b、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如果同涉外经济合同法或者我国其他与涉外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c、在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d、在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适用,而应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 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由法律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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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自治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优先。 (2)意思自治原则例外: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 ②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 ③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④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1)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2)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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