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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买了两套房子。分别是夫妻两个的名字,现在贷款还没还清。房产如何分割?贷款如何处理呢?

2018-09-30 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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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娟律师

2018-09-30 回复

专业分析: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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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的分配方式如下:1.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贷款房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房产屈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需要补偿婚后一起还贷的另一方。 2、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屈登记方名下。 3、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一方需要抚养子女的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贷款买的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房子的分配是: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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