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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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的约定当然是有效的,但放弃财产必须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放弃对财产的分割是受到了另一方的胁迫,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但未过户的,房屋产权归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所有。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设立、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要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没变更,原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仍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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