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几种情况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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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双方在协议中就女方获得全部财产,男方净身出户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约定合法有效的,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婚后财产离婚分配的情形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夫妻分居的共同财产分别管理和使用,分割时归管理和使用者所有;已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分割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的价值;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等;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产权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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