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买二手房,需要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房地产的主管部门是当地房管局或房交所,因此抵押登记也需要前往房管局或房交所办理。 登记材料: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5、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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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抵押贷款所需资料: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收入证明、近半年银行流水和最重要的征信报告。2.银行工作人员上门考察房产情况,审核提交资料是否属实,是否具备二手房抵押贷款条件,计算额度,确定贷款年限。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审核通过,借款人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申请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
债务人与债权人带上相关资料一起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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