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违法行为涉及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一)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二)在经营期内单车运营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要求驾驶员出资购置车辆、买断出租汽车经营权,或者超过规定标准向驾驶员收取承包费的;(四)驾驶员营运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针对出租车营运证吊销,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