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针对房屋租赁期限有哪些范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机械设备的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园林绿化工程;物业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照明设备、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批发等。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 1、出租人没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2、将违法建造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