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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涉及的法律依据及立法趋势是怎样的

2020-07-14 1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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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7-14 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审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那么,对于农村宅基地方面的规定,短时间有无根本性改变的可能呢?我们来看现公布的尚未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我国的立法趋势是更加严格转让的条件。可见,对于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有其特殊地位,农民以地为生。对宅基地的使用、转让国家作出禁止性规定,应该说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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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法的。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村民出售和出租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对出售主体有限制。农村房屋的出卖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买受人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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