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与本
集体经济组织外人员(包括城市市民和外村农民)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日益活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民
房拆迁补偿的剧增,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呈井喷状态。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的过程中,房屋买卖
合同的效力、
房屋所有权和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成为焦点。从介绍、评价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出发,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和民法债权、物权原理,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下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原因、规则及农村私房买卖中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分析,应将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过程中的农村私房买卖作为效力待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