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更换代为履行职责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任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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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长最长可以任期几年。《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但是可连选连任。如果董事长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则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由原董事长来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第一,董事是由股东(大)会或通过职工民主选举而产生的,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第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股东的人数较少和公司的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的执行董事,这个时候的执行董事正常情况就是董事长。董事长通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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