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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后怎么处理

2023-03-28 0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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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查封房屋后房屋不能转让和典质。被告有权利不到现场处置但是法院如果最后出对被告不利的裁判可能会牵涉到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的风险。积极履行法院裁判因为现在出台了拒不履行裁判罪!法院查封房屋的法律依据:一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奏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决协助执行事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手续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花费。登记过户的花费按照国家有关限定收取。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置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看该土地房屋的权属。人民法院执路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看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看通知书。人民法院执路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解决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决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奏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置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解决协助执行事项。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看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手续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组织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不能查看或者查看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五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在执路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奏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奏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解决土地房屋权属变换转移登记手续。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路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事实上隶属被执路人时执行法院能够采取查封措施。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隶属被执路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路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诉讼讼或者通过其他流程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路人名下之后才能够采取查封措施。八对被执路人因继承裁判或者强制执行获到但尚未解决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路人获到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奏效裁判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解决过户登记手续后解决查封登记。九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路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能够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十人民法院对能够分配处罚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配查封不可分配的房屋能够整体查封。分配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时限不得超出二年。时限期满能够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再次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时限不得超出2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且每次再续封的时限不得超出2年。查封时限期满人民法院未解决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置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十三被执路人全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解决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能够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十四被执路人部分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解决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能够分配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路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能够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能够分配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路人在限定的时限内仍未全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要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路人交纳的按照有关限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置预查封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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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查封后,房屋买受人可以向作出查封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如果是卖方将已经被查封的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买受人,买受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该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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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房屋却没有进行买卖合同的备案,导致法院查询房产信息时无法了解到房屋已经出卖的情况。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法院查封房屋的。房屋买受人应当及时向查封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解除查封,申请执行异议应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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