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住人是没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权利的。 2、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份额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 3、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针对同住人是否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权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需要经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改变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是否赔,按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如下:改变车辆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作为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如果通知保险公司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可以获得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