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 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2、我们经常听到“小产权房”,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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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双方应当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就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本身而言,在符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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