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拆迁,我国国建有关法律规定的事项如下: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 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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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规定是: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审查;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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