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间接损失,“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可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按照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构成间接损失的可得利益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合理预见的预期利益;(2)必须是未来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3)必须是直接与违法行为相关联并因之而丧失的利益。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不尽相同。根据我国法律,因一般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原则上应当全部赔偿。
针对间接损失赔偿范围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并且预期可得利益只能是纯利益、不包括为获得该利益而支出的税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为:间接损失是指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