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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直接损失赔偿范围: 1、车辆物品直接遭受的损失; 2、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3、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交通事故间接损失的赔偿主体是侵权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因为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不可以直接向承保的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请求,所以向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主张的这种做法颇有争议。但是,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可以向侵权人和其他责任人主张,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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