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为什么不能转让?这属于转包行为,《建筑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截肢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针对承包单位承包全部建设工程可以解除合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建设工程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分包,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