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 间接损失的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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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的,费用计算如下: 1、造成人身损伤的,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造成残疾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造成车辆损失的,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1.护理费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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