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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给经济补偿,转正后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转正后不能胜任工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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