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致残一级5850元/月;致残二级5530元/月;致残三级5200元/月;致残四级4880元/月。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2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950元/月。如果是子女抚养费问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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