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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如何鉴定的

2023-02-07 14: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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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7 回复

专业分析:

1、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不会构成犯罪。 2、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并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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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流程如下: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判断精神病主要的方法是通过纵横两个方面进行对照研究的。纵向方面就是对目前的精神状况和过去自己的精神状况作对照,如果说过去表现温顺和蔼,情绪稳定,而现在表现为冲动暴力,出现胡言乱语,幻听妄想等等一些精神病性症状,这明显就表现出了不同点。 第二个就是横向方向发展进行比较,作为个体的一些症状而言与社会人群进行对照,符合社会的基本规范,在基本框架内属于正常现象,如果超越了一些正常的状态,正常的范围我们就说是异常的。 同时我们也会做一些相关的量表检查,这样可以比较容易的来发现患者的不同,出现精神病性症状的一些基本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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