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 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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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理赔时需要的材料:意外伤残需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账户、保单、病历、鉴定报告等;意外身故需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口销户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保单等;意外住院定额需要被保险人账户、保单、出院小结、病历、诊断书等;其他。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4、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7、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9、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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