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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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产假是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湖南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湖南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全国征兵网上规定的的参军入伍的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8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各省市兵役机关会根据征兵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准备参加入伍的青年可以关注所在省市的征兵信息及体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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