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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条件是什么呢?

2023-02-23 11: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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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3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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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的;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的履行有: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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