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补偿?1、申报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员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有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等。 2、受理如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收文回执》给申请人。 3、补偿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门根据有关材料,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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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按以下流程申请工伤赔偿: 第一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欠缺资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四步,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欠缺资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补正后受理。 第六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第七步,工伤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方别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的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另外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保机构会将钱发下的。 3、与所在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6、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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