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产权证工本费每本2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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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对不动产证丢失如何补办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提交身份证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刊发声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的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材料补证登记。以广州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遗失、灭失声明; 4、不动产附图。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不同地方的具体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登记流程,相关当事人应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丢失不动产证的补办流程是:由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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